:: 案 例 评 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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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毒品犯罪的特点、原因分析及预防对策
 
近年来,梧州市不断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并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毒品犯罪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毒品犯罪呈现上升的趋势。据统计,2004年至2005年,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毒品犯罪案件256件297人,占受理案件总数的9.9%和8.1%,提起公诉249件286人,已判决227件257人。现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毒品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治对策。
一、毒品犯罪的特点
1、毒品犯罪案件居高不下且呈上升趋势。2004年梧州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毒品犯罪案件118件135人,占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数的10%和8.1%,同比上升7.3%和3.8%;2005年提起公诉131件151人,占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数的10.4%和8.5%,同比上升11%和11.9%。 
2、涉毒犯罪的人员身份特征明显。一是涉毒人员文化程度普遍较低。2004年至2005年,涉毒犯罪被告人具有初中文化的130人,占总数的45%;小学文化、文盲的120人,占总数的42%,高中文化36人,占总数的13%。二是毒品犯罪出现低龄化趋势。30岁以下的涉毒犯罪人员有120人,占总数的42%。近年来,毒品消费和毒品犯罪出现低龄化趋势,年轻人参与毒品犯罪的现象不容忽视。尤其是摇头丸等兴奋剂衍生物类毒品犯罪多有青少年参与。三是女性毒品犯罪日渐突出。涉毒犯罪女性共有26人,占总数的9%。她们利用女性不为人注意的特点参与贩毒。如林某等人贩卖毒品案。被告人某以做药材、八角生意作幌子,授意同案人陈某、杨某(女性)购买1500支“盐酸氯胺酮注射液”。
3、毒品犯罪手段呈多样化、隐蔽化。犯罪分子采取“人毒分离”、体内携带、藏匿在物品中运送毒品方式作案屡见不鲜。特别是集团犯罪,作案时分工明确、手段多样、单线联系,难以察觉。人体带毒、人货分离、制作车辆夹层进行贩毒、运毒的情况已十分普遍。2005年11月,罪犯黄某为获取2000元报酬,受犯罪嫌疑人陈某(男,在逃)指使,携带人民币16万元,在广东包车到梧州市从陈某手上购得毒品海洛因500克。当黄某准备离开梧州时被公安人员现场抓获。
4、涉毒案件毒品交易小包微量化普遍。由于毒品微量交易数量少,目标小,便于携带,交易不易引起注意和怀疑,迅速交易后容易逃避罪责。毒贩子通常只身携带微量海洛因,事先联系好买主后约定地点即时交易,并迅速离开,以便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即使被公安机关查获,也容易逃避刑罚,使这种方式的贩毒越来越猖獗。
 5、毒品犯罪分子重复犯罪的占半数以上。毒品的毒害性使人一旦接触毒品,往往难以摆脱,从而走上以贩养吸的犯罪道路。涉毒犯罪分子购买毒品后,以高于进价1倍甚至更高的价格向其他“毒友”出售。而且贩毒人员因为有了犯罪前科,通常不易被社会接纳,不具备稳定的生活来源,没有正确的社会定位,贩毒又有巨额利润,又是轻车熟路,一些人从监狱出来,很容易融入原来毒品犯罪的圈子,重操旧业。2003年5月间,被告人彭某(女,广东人,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被告人罗某(男,广东人)获悉梧州市的毒品海洛因价格高质量差,便与被告人彭某(男,梧州市人,曾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诈骗被劳动教养二年)合谋由彭某、罗某负责提供毒品,彭某某负责在梧州市联系买主出售毒品。先后五次以每克140元或230元人民币不等的价钱从广州市购买毒品海洛因携带至梧州市交给彭某某以每克190元或280元的价钱出售毒品海洛因给吸毒人员。
二、诱发毒品犯罪的原因
1、暴利性是毒品犯罪高发的主要原因。据悉,毒品海洛因在云南等边境地区与发达地区存在着几倍甚至十几倍的交易价格差,为获取非法暴利,贩毒人员把制造、贩卖毒品作为暴富的捷径,不顾一切,铤而走险。2004年5月,罪犯冯某、杨某、刘某到云南用人民币32000元购买毒品海洛350克回梧州市贩卖牟利,三人乘车回到本市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查获。
2、毒品的巨大毒害性使吸毒人员嗜毒成瘾,以贩养吸,导致恶性循环。由于毒品的毒害性大,吸食极易上瘾,且上瘾后戒断率极低,为满足毒瘾和高昂的毒品消费开支,不得不走上以贩养吸的道路。梧州市辖某市47名涉毒犯罪分子中,有43名是吸毒人员,占91.5%。如被告人区某为了保证吸毒资金的来源,以贩养吸,从贩毒人员黄某、李某购买毒品海洛因后,除供自己吸食外,还先后向其它吸毒人员贩卖毒品海洛因80多次,重达12克。
3、省外毒品犯罪猖獗,毒品渗入。由于梧州市毗连粤港澳等经济发达地区,是大西南地区通往东部发达地区的便捷通道。毒贩瞄准梧州市的区位特点,通过梧州运输、交易毒品,使梧州的毒品犯罪活动居高不下。2005年8月,被告人李某与亚某(真实姓名无法查核)合谋,以物流公司托运货物的方法从云南途径梧州市托运毒品海洛因至广州市,当李某从昆明市乘车前往广州市提取毒品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查获毒品海洛因365克。
   4、打击和综合整治的力度不够。近年来,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虽然不断加大,但是,专门机关的工作面临禁毒经费紧张、警力不足、设施落后的现实困难,打击毒品犯罪和禁毒的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缺乏广泛的群众基础,单靠专门机关的工作而没有坚实的群众基础难以有效遏制毒品犯罪的蔓延。
5、社会和经济因素。社会转型引起的各种冲突和矛盾转化或激化,社会动荡。某些社会不公,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别、城乡差别较大,失业率偏高,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对社会弱势群体工作和生活困难缺乏有效保护和扶持,成为毒品违法犯罪的社会经济动因。
    三、防治毒品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1、加大打击力度,发挥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积极发挥政法部门的职能作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应进一步解决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与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互相监督之间的关系,解决好侦查,批捕起诉、审判执行、劳动改造教育、减刑假释、强制戒毒等各个环节的联络沟通与协同配合,解决好对毒品犯罪的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确的关系,积极开展打击毒品犯罪专项斗争,集中公诉、公判一批涉毒犯罪分子。集中警力加大对公共复杂场所、娱乐场所和暂住流动人口集中区域的查缉和清理力度,形成威慑和打击的合力。加强对毒品流通渠道的堵源截流工作,有效地遏制毒品的流通。不断加大打击零星贩毒力度,切断吸毒人员的毒品来源,千方百计减少新生吸毒人员。 
2、走禁吸戒毒的路子,有效地控制吸毒问题的蔓延发展。在禁吸工作上,坚持“防戒结合,以防为主”方针,对吸毒人员进行全面摸排、登记建档造册,针对吸毒人员的不同情况,通过依法劳教强制、基层组织协管、群众监督等措施,逐步建立起吸毒人员摸排机制和戒毒人员的社会帮教机制,建立健全全社会帮教、监控体系,对戒毒人员开展帮教工作,进行强制戒毒。加强对吸毒分子的动态管理,以防止继续吸毒或戒毒后复吸,努力提高戒断巩固率。
3、加大禁毒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等多种手段,以案说法,进一步加大禁毒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深入广泛地开展禁毒宣传和毒品预防教育,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发动群众,做到家喻户晓,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同时,开展以青少年为重点的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在学校建立禁毒教育责任制,开设禁毒教育课程,打牢青少年拒毒防毒的基础。
4、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积极社会综合治理。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统一领导,组建各级禁毒指挥机构,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要遵循专群结合的工作路线,坚持专门工作与依靠群众相结合,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和运用各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从根本上消除毒品危害。积极推进“无毒社区”的创建活动,以社区为基地,立足于基层,群防群治,全力遏制新吸毒人员滋生。
5、大力加强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力度,缩小贫富差距和城乡差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制度,依法有效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使弱势群体得到合情合理合法的生老病死保障。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机会,降低失业率,抑制一些人因收入微薄、生活困难或预期生活保障困难而引发种毒制毒贩毒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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